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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分析仪器

  • 发布日期:2022-04-03      浏览次数:582
    • 煤炭工业分析仪器的进气装置包括减压阀与压力表、耐压导气管、流量计和安装在炉内的气体分配器,应能满足试验中气氛控制的要求,并使气流与样品充分接触; 工业分析仪的排气装置包括排气管和风扇或风机,应能及时有效地将试验中产生的烟和其他气体排出实验室外。 全自动工业分析仪对测定煤的水分、灰分、挥发分的方法进行了规定,可作为GB/T212中水分测定通氮干燥法、灰分测定的缓慢灰化法以及挥发分测定方法的替代方法,其测定结果与GB/T212等同使用。 水分和灰分的测定可选用具有卧式盆状炉型或卧式环状炉型的专用自动化工业分析仪。 首先要选择若干质量相近的浅壁不带盖坩埚放在815℃±10℃的高温炉中灼烧至质量恒定,放在装有干燥剂的干燥中备用。 从干燥器中取出若干个已灼烧质量恒定的坩埚,放在坩埚架上,仪器自动称出空坩埚的质量,称准至0.0002g。 取1g±0.1g粒度小于0.2mm的空气干燥煤样置于坩埚内,并均匀摊平。仪器自动称出盛样坩埚的质量。应按仪器说明书要求留出一个或多个空坩埚进行空白试验,用以确定和校正浮力效应值。 然后向仪器通入氮气(对于无烟煤和烟煤,当进行非仲裁分析时,可用干燥空气或普氮代替纯氮),按炉内每小时换气30次~60次控制流量,冲洗炉膛3min~5min后,将样品送入已加热到105℃~110℃的炉内,或按适当速率(以温度不超出110℃为原则)将炉温升至105℃~110℃,在此温度下持续加热60min。 最后进行检查性干燥,每隔10min称量一次热态样品(既可直接称量炉内样品,也可称量从炉内移出后的样品),但样品温度应保持在105℃~110℃,称准至0.0002℃。直到连接10min样品质量变化不超过0.0005g,或样品质量明显增加时为止,水分测定试验结束。在前一种情况下,采用最后一次称量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在后一种情况下,采用增重前的那一次称量数据作为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