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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弹热量计检定规程

  • 发布日期:2022-05-31      浏览次数:965
    • 氧弹热量计

      氧弹热量计检定规程:

      一、检定条件

      1.环境条件

      1.1环境温度:在15-28℃范围内,在一次测量过程中温度波动不超过±1.0℃。对于绝热型热量计,环境温度比冷却水温度至少高3℃。

      1.2环境湿度:<85% RH

      1.3供电电源:220V±10% ;频率:50±1Hz;无强电磁干扰。

      1.4其他

      热量计应放在不受阳光直射,无强烈热源辐射,无强烈空气对流,无强烈振动源干扰的地方。

      二、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

      1.有证标准物质

      检定时应使用苯甲酸燃烧热国家有证标准物质,其特性量值范围(26430-26490)J/g,热值的认定值详见标准物质证书。热值的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不超过0.1%。

      2.天平

      两台。一台为实际分度值为0.01mg的电子天平;一台为称量不小于5Kg,实际分度值不超过1g的电子天平。

      3.温度计

      工业铂热电阻温度计,测量范围在0-40℃,温度示值误差不超过±0.5℃。

      4.单标线吸量管

      标称容量为10ML,B级。

      三、其他材料

      1.充氧系统

         充氧系统包括氧气减压器接头和导管等,严禁与润滑油接触,若发现有油类污染,用四氯化碳洗干净后才能充氧。

      2.氧气

      纯度不低于99.995%的纯氧,不允许使用电解氧,压力大于3.0MPa。

      3.点火丝

      点火丝为直径在0.10-0.15mm范围内的金属丝或棉丝。

      4.热值示值误差的检定方法

      按照仪器说明书使用步骤操作,标定热量计热容量,重复标定6次,保持并更新热容量结果。实验完成后,取出氧弹筒、氧弹头和氧弹盖擦拭干净后准备下一次实验。如果发现在坩埚或弹筒内有积碳,此次实验作废。

      5.检定周期

      检定周期一般不得超过2年,在此期间内,仪器经修理或对测量结果有怀疑时,应及时进行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