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质量的评定指标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以干基高位发热量或(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为质量评定指标。冶炼用精煤,以全水分、干基灰分、干基全硫作为质量评定指标。
商品煤质量抽查的各项质量指标允许差符合标准的规定。
按被抽查单位报告的测定值计价的商品煤的单项质量指标评定:被抽查单位的报告值和抽查单位的检验值的差值,满足下述条件时,该项质量指标评为合格;否则评为不合格。
a)灰分(A d )
(报告值—检验值)≥标准规定值
b)发热量(Q gr,d )
(报告值—检验值) ≤标准规定值
c)全水分(M t )
(报告值—检验值) ≥标准规定值
d)全硫(S t,d )
(报告值—检验值) ≥标准规定值
按贸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计价的商品煤的单项质量指标评定 :以被抽查单位报告的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和抽查单位的检验值、按规定进行评定,但各项指标的实际允许差应进行修正。